广东佛山公共场所日常检测酒店卫生证要求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是指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按照国家制定的卫
生标准、规范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
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的卫生检测,应每年不少于一次。所出具的《卫生检测报
告》是评价该公共场所特定时间点卫生状况是否达标的依据。它既可以督促经
营者增加卫生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同时也能让公众对该场所卫
生状况有一个基本的判断。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
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
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并对其卫生检测的真实性负责,依法依规承担相应后果。
第三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
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以下场所需要办理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一) 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住宿场所;
(二)桑拿、浴室、洗浴中心、足浴、温泉浴、SPA休闲中心等沐浴场所;
(三)理发店、美容店(不含医疗美容)等美容美发场所;
(四)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厅、卡拉OK、游艺厅(室)等文化娱乐场所;
(五)游泳场(馆)等体育场所;
(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交流场所;
(七)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使用集中空调的商场、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
(八)候车(含地铁)室、候船室等公共交通等候场所
办理所需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4、公共场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5、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7、办理人受申请单位或法人委托的书面证明材料
8、从业人员的名单
9、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10、一年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需提供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应当提供)
11、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50个房间及以上的住宿场所及游泳场所须提交)
12、选择告知承诺制的需签署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13、委托办理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委托书,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