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登记证》续展
在《正式登记证》有效期满两六个月前,申请者应当填写《微生物肥料正式登记续展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1)生产厂商原登记证复印件。
(2)产品使用面积、施用作物、应用效果和主要推广地区等材料。
(3)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产品提供生产国(地区)新批准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产品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标准。提供各种类正规肥料登记证、化肥贴牌生产手续贴牌使用,全国正规肥料登记证,提供肥料到期续展,临时转准字证续展等。企业标准,商标注册,注册国内外公司,
(4)质量复核样品。对质量复核样品的具体要求和做法与“正式登记”的“肥料样品”部分相同。
(5)国内产品提交生产者所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六、有三种变更登记类型。要求进行下述变更登记的,申请者应当填写 《微生物肥料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提供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1.变更产品使用范围的
应补充提交以下资料:
(1)生产厂商的变更产品使用范围申请书和原登记证复印件。
(2)肥料效应小区试验报告。变更产品使用范围的作物在我国1年2种以上(含)不同土壤类型地区或2年1种土壤类型地区的田间肥效试验资料。
(3)产品标签样式(包括标识、使用说明书)。
(4)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产品在其他国家(地区)相应的登记使用情况证明材料。
2.变更产品名称的
应提交生产厂商的变更产品名称申请书和原登记证复印件。
3.变更企业名称的
应提交以下资料:
生产者的变更企业名称申请书和原登记证复印件。
企业工商注册证明文件。
其他与企业名称变更相关的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