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以及处置废弃危化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考核项目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考试方式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只设理论知识考试一个科目,采取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
报名条件:
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生理疾病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报名资料:
一寸高清电子版照片
学历证书复印件或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