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用羟苯丁酯 1kgCDE登记质检单 94-26-8 本品为4-羟基苯甲酸丁酯,由正丁醇和对羟基苯甲酸酯化而成。按干燥品计算, C11H14O3应为98.0%~102.0%。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 本品在乙醇中极易溶解,在水中几乎不溶。 熔点 本品的熔点(通则0612)为68~71℃。 鉴别(1)在含量测定项下记录的色谱图中,供试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应与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2)取本品,加乙醇溶解并稀释制成每lml中约含5μg溶液,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通则0401)测定,在258nm的波长处有吸收。 (3)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图谱(光谱集851图)一致。 检查 酸度 取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项下溶液2.0ml,加乙醇2ml与水5ml,摇匀,加溴甲酚绿指示液2滴,用氢氧化钠滴定液(0.1mol/L)滴定至显蓝色,消耗氢氧化钠滴定液(0.1mol/L)的体积不得过0.1ml。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取本品1.0g,加乙醇10ml溶解后,依法检查(通则0901与通则0902),溶液应澄清无色;如显色,与黄色或黄绿色1号标准比色液(通则0901第一法)比较,不得更深。 氯化物 取本品2.0g,加水50.0ml,80℃水浴加热5分钟,放冷,滤过;取续滤液5.0ml,依法检查(通则0801),与标准氯化钠溶液7.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035%)。
干燥失重 取本品,置硅胶干燥器内,减压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0.5%(通则0831)。 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0.1%。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的遗留残渣,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类别 药用辅料,抑菌剂。 贮藏 密闭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