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津市高速公路同步碎石施工
同步碎石封层施工
1、同步碎石封层施工时,应注意观察胶结料喷洒是否存在条纹状洒布或泄漏的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洒(撒)布,查找问题并解决。
2、材料洒(撒)布完成后,应及时用轮胎压路机碾压 3~4 遍。碾压速度不宜超过 3km/h,每次碾压轮迹重叠约 300mm。
3、碾压完成后应留出充足时间封闭交通养生。
4、 每天施工结束前,应采用适宜机具扫除路面上多余的集料。
5、应保证施工起点和终点位置的喷洒边缘整齐,宜在起点和终点位置预铺油毛毡。
6、双层或多层碎石封层时,每层均应按本规范第 9.5.1~9.5.6 条的要求施工。使用乳化沥青时,两层施工间隔宜不小于 24h。
7、在开放交通初期的 12h,宜设专人指挥交通或设置障碍物控制行车速度,车速宜不超过 20k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