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二个月内通过商标代理机构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的变更: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通过商标代理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的转让: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