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能源企事业单位及非公有制能源经济组织(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所有参评人员只可以选择一个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职称评审,不得重复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一)评审专业
矿业、测绘、地质、机械、电气、化工、环境、交通运输、能源动力、仪器仪表、信息通信、自动化、建设、土木、石油与天然气领域,相关二级专业如下:
二级专业名录参考
1.矿业:矿井地质、采矿、矿建、选矿、火工、机电、化验、运输、通风工程等;
2.测绘:测绘、测量、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
3.地质:地质、物探、钻探、水工环地质等;
4.机械: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等;
5.电气:电气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
6.化工:石油化工、煤化工、化工工艺、化工分析、化工机械、化学分析、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等;
7.环境:环境工程、环境保护等;
8.交通运输:铁路、道桥、公路等;
9.能源动力:热能动力、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输配电及用电、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力工程、工业工程等;
10.仪器仪表:仪器仪表工程、计量与校准等;
11.信息通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通信工程、信息工程等;
12.自动化:煤矿智能化、过程控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热工自动化、电气自动化、继电保护与自动化等;
13.建设;
14.土木:工业与民用建筑、总图、岩土、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工程造价、工程管理等;
15.石油与天然气:地质勘探、物探、测井、钻井工程、石油机械、油气田开发工程、管道工程、地面建设、油气储运、炼油、燃气工程等。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一般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工程师
(1)获得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可认定工程师;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
(3)大学本科、大专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
(4)中专学历,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3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
(5)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6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
(6)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确因业绩突出,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6年的专业技术人才,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可由所在单位破格申报。
2.高级工程师
(1)获得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工程师满5年;
(3)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聘任工程师满5年;
(4)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聘任工程师满5年;
(5)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聘任工程师满5年;
(6)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8年,聘任工程师满5年;
(7)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聘任工程师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