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要求,联系企业实际情况展开深入的讲解和剖析,明晰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帮助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深刻理解安全生产的责任担当、重点环节和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使相关管理人员进一步明确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明确作为管理者应当承担的责任,知晓不履行职责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开设(初训复训):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安全员,PC套筒灌浆工,PC构件制作工,PC构件装配工,PC模具工,PC质检工,建筑焊工,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低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车工,铣工,钳工,制冷工,汽车维修工,下水道养护工,油漆工,管道工,通风工,防水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