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编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严格落实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决策人;其他负责人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安排其他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但不能因此减轻或免除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所负的全面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本单位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还可能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不仅是对本单位的责任,也是对社会的责任。
开设(初训复训):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安全员,PC套筒灌浆工,PC构件制作工,PC构件装配工,PC模具工,PC质检工,建筑焊工,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低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车工,铣工,钳工,制冷工,汽车维修工,下水道养护工,油漆工,管道工,通风工,防水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