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设备GB4943安全标准检测办理机构。GB4943.1-2011标准适用于电网电源供电的或电池供电的、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的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食物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设备本部分适用于如下的信息技术设备:
——设计用来作为通信终端设备和通信网络基础设备,不考虑供电的方式;
——设计和预定直接连接到或作为基础设备用在电缆分配系统的设备,不考虑供电的方式;
——设计使用交流电网电源作为信息传输媒介(见第6章的注4和7.1的注4)。
本部分也适用于预定安装在信息技术设备内部的元器件和组件。如果安装有这些元器件和组件的完整信息技术设备符合本部分的要求,那么不要求这些元器件或组件符合本部分的所有要求。
注1:有关未安装的元器件和组件可以不符合的示例包括电源铭牌和接触危险零部件的标识。
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