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务部在其发布的《二手设备流通技术规范通则》中明确规定以下三种设备可以认定为二手设备:
1. 使用过的设备,但保持其基本的使用价值或者全部使用价值;
2.经过更换零部件形成混装或经过翻新、恢复,基本保持原有技术性能,发挥原有作用的设备可认同为二手设备;
3.此外还有库存积压设备,虽然已经超过生产厂家规定的质保期或有部件明显产生损耗,但仍保持原有技术性能,发挥原有作用的设备也被认定为二手设备。
以下是旧机器设备进口报关需要的资料:
商业发票--包装清单--原产地证--检验检疫证--技术文件--保险单--授权书--海关委托协议
除了一般的进口单证(装箱单、发票、合同、提单)以外,进口旧设备还需要提供《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检疫证书》,简称“中检证书”。如果监管条件有“O”的,还需要提供《自动进口许可证》。部分旧机电产品是可以办理免中检的,比如:旧注塑模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