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S管理制度
1.目的:对生产产品的工作现场进行整理、整顿,保持生产设施处于清洁、整齐、有序的状态,并持续不断地改进工作环境的条件,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为确保产品质量创造条件。
2.范围:凡与本公司产品质量有关的办公场所、生产车间、库房区域等均适用。
3.定义:
3.1 工作环境:指对制造和产品质量有影响的过程周围的条件;这种条件可以是人的因素(如:心理的、社会的)、物的因素(如:温度、湿度、洁净度等),物的因素一般包括:车间维护,灯光照明,噪声,取暖、通风、空调、电器装置的控制,以及与厂房维护有关的安全隐患。
3.2 6S:指的是由6S的日文SEIRI(整理)、SEITON(整顿)、SEISO(清扫)、SEIKETSU(清洁)、SHITSUKE(素养)和英文SAFETY(安全)这六个单词,由于这六个单词前面的发音都是“S”,所以简称为“6S”。
3.3 整理:将办公场所和工作现场中的物品、设备清楚的区分为需要品和不需要品,对需要品进行妥善保管,对不需要品则进行处理或报废。
3.4 整顿:将需要品依据所规定的定位、定量等方式进行摆放整齐,并明确地对其予以标识,使寻找需要品的时间减少为零。
3.5 清扫:将办公场所和现场的工作环境打扫干净,使其保持在无垃圾、无灰尘、无脏污、干净整洁的状态,并防止其污染的发生。
3.6 清洁:将整理、整顿、清扫的实施做法进行到底,且维持其成果,并对其实施做法予以标准化、制度化。
3.7 素养:以“人性”为出发点,透过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等合理化的改善活动,培养上下一体的共同管理语言,使全体人员养成守标准、守规定的良好习惯,进而促进全面管理水平的提升。
3.8 安全:指企业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能够在工作状态、行为、设备及管理等一系列活动中给员工带来即安全又舒适的工作环境。
4.职责:
4.1各相关部门负责包括生产现场、车间区域,办公区域等工作环境执行、维持和管理:。
4.2 6S检查小组负责对生产现场、车间区域,办公区域等工作环境的检查和监督。
5.生产车间现场6S管理制度
5.1现场管理原则:使生产现场的一切物品都有区(位);一切区域都有标识;一切设施的用途和状态都明确;一切不安全因素都要排除,达到6S管理的要求。
5.2 工作环境区域划分:生产部根据实际的工作区域使用情况划分工作环境责任区域,明确工作环境责任区域的负责人员,并赋予其职责和权限。
5.3 6S检查小组和工作环境卫生定期检查:每月一次对公司内所有的生产现场、办公区域、库房等工作环境区域按6S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记录于“6S检查表”中,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事项开具《6S整改通知单》,要求其进行纠正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并于下次进行6S检查时对其执行的纠正/预防措施的效果进行确认、验证,直至其符合规定要求。
5.4 工作区域的环境要求:
5.4.1对生产现场的通道、地面、墙壁、设备、安全设施、特殊物品和废弃物清除要求:
A.没有“死角”或凌乱不堪的地方。
B.对生产现场通道的定置要求:通道宽不小于1m、要用黄黑色实线标出宽度,线宽为
C.40mm–50mm,随时保证畅通无阻。
D.车间内地面要保持洁净、无尘、无杂物,不允许有积水,不允许有散落零件和产品。地面区域线清晰无剥落,两侧物品不压线。
E.车间内墙壁、门窗上不允许电线、残缺的宣传标语等废弃物,要保持洁净无尘;窗台上无杂物;墙壁无蜘蛛网。
F.没有闲置或不能使用的推车、机器、设备、工装、模具、夹具、物品等。
G.凡是经主管部门认定为废弃无用的物品要进行彻底清除,不得残留占据空间、场地,影响观瞻;凡正常使用的设施要保持清洁、干净,损坏的要及时修补,要明确责任人、监督人。
5.4.2对产品、特殊物品、可移动物品、流动物品的定置要求:
A.按工艺流程定置产品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和操作方便的因素。各类产品标识规范、安全保护设施齐全;产品零布件要定位摆放,妥善保管;工作台上无散乱放置的杂物。
B.易燃、易爆物品的定置:要远离明火,存储定置的位置要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标准》的要求,凡是实行特殊定置的场所,应明示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志。
C.对检测用试剂、质控血清等物品要明示“特殊定置”的标志,划定区域线和在瓶上标注使用日期。区域线用红色实线,线宽为10mm—50mm。
D.标准片要放置在专用的器具中,应明示绿色标志,确保无损和正常使用。
E.现场内可移动物品全部按规定区域摆放,并划线定置;包含范围:A-6机壳、A-7机壳、拉车、铲车、垃圾篓、工作台、材料架、标志牌等。
F.经常移动的物品,应有文字说明的标志,标志要朝向使用者易于观察的方向,并放置在托板上便于移动。
G.区域线的划定方法:
Ø按现场物品外轮廓划区域线,除材料架、附件架、工具箱、工作台可按四角划线方法外,其余一律用连续实线。
Ø线宽要求:大量的可移动物品区域线用白色实线,线宽为40mm—50mm;少量的物品可根据视觉比例效果,可按大型移动物品线宽的1/2宽度划定。
Ø生产现场流动物品的定置要求:流动物品指除设备、工具箱、架、柜等固定位置摆放物品以外物品。包括:材料、零件、半成品、成品、待处理品、工装、器具、生产中其它辅助物品等。
H.对产品零部件及成品,在运输、周转过程中要有防止磕碰伤措施;
I.产品的码放高度不允许超过工艺规定;
J.生产现场流动物品必须固定在区域内;区域线用白色实线,线宽为40—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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