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高度小于24m的裙楼或高度小于50m的附楼,其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是否可以自然通风?
答:当裙楼、附楼(建筑高度≤50m)与主楼部分交界处(主楼投影线及以外)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裙楼、附楼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符合自然通风条件,可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如附图5所示: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此处建筑高度是指系统服务高度)
对于建筑高度超过50m的高层公共建筑,其裙房中符合自然通风条件的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设置于建筑主体中附楼部分(建筑高度大于24m且小于或等于50m)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当其符合自然通风条件时,也可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但附楼部分与主楼部分(建筑高度大于50m)之间交界处(在主楼投影线及以外)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小于50米高的辅楼的独立前室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是否可以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地下室的独立前室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是否可以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答:设置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主楼投影线内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等应分设独立的加压送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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