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要求: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低压电工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与复审培训。复审培训周期为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曹早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突出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实际操作训练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基本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的综合培养。应由具备特种作业教员资格的教师任教,并应有足够的教学场地、设备和器材等条件。
开设(初训复训):有毒有害有限空间,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安全员,建筑焊工,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低压电工,熔化焊接与热切割,高处安装维护拆除,车工,铣工,钳工,制冷工,汽车维修工,下水道养护工,油漆工,管道工,通风工,防水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