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环芳烃是一类因为有机物质(包括油、木材、垃圾废物和煤)不完全燃烧而产生的环境污染物质。多环芳烃属于可致癌物质,而且在食品加工过程(比如熏、烤、烘培、煎以及炸等等)中也可能产生多环芳烃。在保证良好制造、烘干以及农业/渔业实践的基础上,多环芳烃限量不仅应对消费者无害,同时还应达到“合理可行尽量低(ALARA)”的标准。因此,欧委会进一步修改了第(EC) No 1881/2006号法规,同时还发布了第(EU) No 835/2011 号法规,设定各种食品中多环芳烃的限量,同时还对各种食品(现包括烟熏鲱鱼以及罐装烟熏鲱鱼在内)中含有的四种多环芳烃物质的总量作出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