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1日,经过多年的修订,中国工信部 (MIIT) 于2016年1月21日正式公布了新版中国RoHS《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将取代现行的2006版中国RoHS《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与现行中国RoHS相比,新《办法》的变化在于扩大适用产品范围。《办法》将电子信息产品 (EIP) 扩大为电器电子产品(EEP)。EEP定义为“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的设备和配件产品”。该定义与欧盟RoHS所用的定义相类似。因此,电器电子产品将包含2006年3月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中未包括的产品。
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
新版中国RoHS未对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做出变动。有害物质仍包括:
铅及其化合物
汞及其化合物
镉及其化合物
六价铬化合物
多溴联苯
多溴二苯醚
上述这些物质的限制将继续通过两步法实施。第一步:根据相关标准,所有受规管的电器电子产品应自我宣称限制物质的信息。第二步:进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应当符合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的相关标准。电器电子产品达标管理目录未来将会定制并公布。
为满足第一步的要求,根据标准SJ/T 11364-2014《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电器电子产品须张贴带有所含限制物质相关信息的标识,以帮助消费者和回收工厂。标识要求如下。
绿色“e" 标志表示该产品不含限制物质,是绿色、环保、可回收利用的产品。
橙色“数字”标志表示该产品含有某种有害物质,可在环保使用期限(EPUP,即标志中心所示数字)内安全使用,在EPUP结束后应进入再循环系统。生产商和进口商另应根据SJ/T 11364-2014标准通过表格的形式提供产品所含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存在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