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3号令第二十四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44号令第二十三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合格证。
开设(初训复训):有毒有害有限空间,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安全员,PC套筒灌浆工,PC构件制作工,PC构件装配工,PC模具工,PC质检工,建筑焊工,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低压电工,熔化焊接与热切割,高处安装维护拆除,车工,铣工,钳工,制冷工,汽车维修工,下水道养护工,油漆工,管道工,通风工,防水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