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一、受理范围
1.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许可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申请材料
1.《内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清税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