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主要分为3个专业,分别是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水利。
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免考基础科目和增加专业类别的人员,专业科目成绩按照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或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发布。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部门收回,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