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检公司之鞋类产品检验标准
一般检验依据以客户确认样为准,并依定单单价、买方要求重点、特殊规格及验货习惯,依照当批合理外观及物理性检验标准实施检验。当无特殊约定时,依据中国国家标准、国际通用标准或制鞋行业其它标准。检验判定与分级原则为:严重、主要、次要、轻微、无缺点等五项,定义如下:
严重瑕疵 凡对成品鞋构成致命的缺陷,其特点为破坏鞋子本身的功能,影响穿着安全及外观有碍观瞻,应视为严重瑕疵。
主要瑕疵 对成品亦能构成致命的缺陷,其特点为足以降低鞋子本身的功能,虽可修补、整理,但不得出厂,只有降低级数充任B品,应视为主要瑕疵。
次要瑕疵 未对成品鞋构成致命的缺陷,其特点则为并不降低鞋子本身的用途,且不必再加工,稍加整理即可出厂,应视为轻微瑕疵。
轻微瑕疵 未对成品鞋构成致命的缺陷,其特点则为并不降低鞋子本身的用途,且不必再加工,稍加整理即可出厂,应视为轻微瑕疵。
无缺点 所谓无缺点,即产品品质几乎完美,特点为无论外观和物理性测试,均符合国家标准,应视为无缺点。
具体抽样检验作业按AQL标准进行,根据订单数量决定应抽检数量。AQL标准将产品外观问题分为A.主要瑕疵B.次要瑕疵C.轻微瑕疵。以下为AQL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比例和允收标准:A类不合格的AQL=0.065%,B类不合格的AQL=1.0%,C类不合格的AQL=4.0%
A类不合格项目:
1.鞋内有断针及尖锐物。
2.鞋面和内里破损。
3.金属配件明显生锈、松动。
4.滴塑件变黄、变色、龟裂。
5.鞋头内里或前衬严重其皱、打脚。
6.后跟港宝太软,易掉跟。
7.后跟内里严重起皱,产生磨脚。
8.热切脱落,高频印刷掉色或脱落。
9.带状鞋扣无回针或带状鞋扣脱落。
10.鞋头跷度异常,导致严重变形。
11.鞋面材料、浅色大底出现黄变。
12.鞋子发霉。
13.中底板与大底脱离。
14.橡胶件或橡胶底出现喷霜或者被污染。
15.内盒及彩色包装纸掉色。
C类不合格项目
1.鞋面有五个以上线头未修剪干净。
2.左右脚后跟高低达到或超过3mm.。
3.超过五处边距不均。
4.左右脚同部件之间位置差异3-5mm。
5.左右脚同位置商标位置相差3mm以上。
6.左右脚网布分化起始位置偏差超过10mm。
7.后跟内里太短没被面衬压住。
8.鞋带头脱落或鞋带拉丝。
9.开胶达到或超过3mm长,3mm宽。
10.溢胶达到或超过3mm宽。
11.胶水线变黄。
12.超过五处定位线或定位点没有清洗干净。
13.大底沿墙有一处污染或水迹超过3mm*3mm。
14.高频不非常清晰和不够明显。
15.帮面有一处沾胶,面积小于3mm*3mm。
16.帮面车线1-3处重针顿针跳针,重针顿针2-5针,跳针1-2针。
17.电锈针数不够致使电锈不够密实。
18.左右脚部件轻微色差,或有1-3处轻微色差。
19.帮面有1-3处轻微起皱。
20.左右脚皮毛长短轻微不一样。
21.少数部件出现毛边。
22.左右脚皮料厚度不均匀。
23.外领口不够饱满。
24.后跟内里翻卷。
25.内里不平顺,轻微起皱。
26.用笔涂改鞋舌号标。
27.面衬印刷不够清晰。
28.面衬号码与鞋号码不符。
29.左右脚有一个贴标脱落,或者位置贴错。
30.鞋内号码标脱落。
31.贴标内容印刷模糊不清。
32.贴标文字错误。
33.鞋盒号码与鞋子的号码不符。
3、检验结果判断
A.凡有A类不合格品发生,无论B、C类不合格数多少,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
B.当未发现A类不合格时:
a)B、C类不合格品数≦B、C类合格判定数时(即B、C类合格数多于不合格数),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
b)B类不合格品数≦B类合格判定数,C类不合格品数>C类不合格判定数,若B、C两类不合格品数之和≦B、C类合格判定数之和时,则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若B、C两类不合格品数之和≧B、C两类不合格判定数之和时,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4、异常问题处理
A.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应由工厂返修或予以降级、报废、调换合格品处理。
B.判为不合格的批次产品,应要求工厂进行翻箱处理;对返修后再次提交检验的产品,应按照原先的标准在检验(必要时,可实施加严检验)。
C.当产品虽经重新检验QC仍无法判定而要求工厂保函出货或拒绝出货时,QC都应报告QC主管、公司和办事处业务员,有其研究做最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