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进口报关手续:
商检手续::
报检时需提供产地证、卫生证书、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单证,首次进口还需提供审核申请表、中文标签样张(5份)、原标签及中文件(各5份)(注名产地)、反映产品特定属性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向施检部门提供检验报告、卫生证明文件以及货物特殊申明证明文件,接受检验检疫并办理标签审核。预包装饮料酒中文标签样张需按GB《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要求自行制作。对监督检验合格的加贴“进口卫生监督检验标志”,签发卫生证书(正本、副本)。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进口。
报关手续:
箱单、发票、合同、通关单、付汇证明、提单、提货单等。
经营单位需要资质:
1.经营营业执照 2.卫生许可证
申报文件:
1、 企业营业执照; 2、 质量检验检疫报告; 企业需将所对应的进口样酒由国家商检总局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3、 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原印件及译文(此证应为出产国当地的有关机构或组织出具); 4、 生产厂商《卫生许可证》原印件及译文(此证应为出产国当地的有关机构或组织出具); 5、 生产厂商《葡萄酒生产工艺流程》原印件及译文(只需要简单的葡萄酒生产工艺流程说明示意,并加盖企业或负责人签署。); 6、 中文商标设计样张。 保留原正面标签显示的外文并在中文标签上必须有对应译文,且中文品名字体要大于外文品名字体。 样张必须是原样大小,可以是彩色打印件。 以上资料齐备后,通过当地商检局上报国家商检局审核批准,发放“中文注册商标批准书”,一款酒对应一个商标。如果一款酒再申请一个商标,葡萄酒的中文名称不得相同。而如果申报的中文名称已有重复的,需要另外起名。
服务口岸:深圳、广州、佛山、东莞、厦门、宁波、上海、天津、香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