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和提报的资料
一、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建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资料
1、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企业 原件1份 纸质;电子版;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不需申请人提供)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复印件1份
3、 平面布置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企业 原件1份 纸质;电子版;
4、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企业 原件1份
5、 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企业 原件1份 纸质;电子版;
6、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