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指南
备案范围
适用于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进口食品进口商的备案管理。
本指南所列经营食品种类:
肉类、蛋及制品类 、水产及制品类、中药材类、粮谷及制品类 、油脂及油料类 、饮料类、 糖类 、蔬菜及制品类 、植物性调料类、干坚果类 、其他植物源性食品类 、罐头类、乳制品类 、蜂产品类、 酒类 、糕点饼干类、蜜饯类 、卷烟类 、茶叶类、调味品类、其他加工食品类 、特殊食品类 、 燕窝产品类、境外远洋捕捞。
申请材料
01.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02.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03.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04.两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办理流程
01.进口商通过“互联网+海关”向其住所地海关提交备案申请,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02.进口商提交备案信息后,获得备案系统生成的申请号和查询编号。企业可凭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查询备案进程或修改备案信息。
03.海关对企业备案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公布进口商名单,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退回企业。
备案有效期
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