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原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机场场道工程承包资质、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承包资质和机场目视助航工程承包资质等合并为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取得上述3个承包资质中的任一个,即可换发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甲资质在本类别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原一级资质调整为甲资质,其他等级资质合并为乙级资质。
保留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核工程等承包资质;将原承包资质整合为建筑装修装饰类、建筑机电类、公路工程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类、铁路工程类、水利水电工程类、通用类承包资质。
将劳务企业资质调整为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不分等级。
施工资质原特级资质十项、总包十二项、专包三十六项,变革为综合资质一项(不分等级)、总包十三项(增加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甲、乙级)、专包十八项(分甲、乙级,通用、混凝土、模板脚手架资质不分等级)。劳务资质调整为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不分等级。作业11种作业类型,每个企业只能选择不多于2种作业类型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