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远视散光,光度在+0.50D以内,轴位在90°;近视散光在-0.50D以内,轴位在180°,通常无需配镜。如散光轴位有变,影响视力或有视疲劳症状者,尽管度数低,也应矫正。 六、不论散光度低或高,千万不可过矫,矫正要有所保留,轴位一定要正确,个别有斜轴或异轴者,更应减低屈光度,待戴镜3~6个月后,再适当增加。 七、一般球镜在3.00D以内,柱镜0.25D者;球镜6.00D以内,柱镜0.50D者;球镜8.00D,柱镜0.75D者;球镜10.00D以上,柱镜1.00D者。以上球镜光度,若加柱镜视力无明显增加时,可不用柱镜片。 八、单纯散光度在2.00D以下者,可一次完全矫正。若2.00D以上者,可分两次矫正。复性散光若使用柱镜视力有明显增进者,可给予柱镜,否则可不给予或稍给予柱镜。 九、高度散光可部分矫正或利用等值球镜替换进行矫正。例如,有一位成年人,视力0.3,通过-7.00DC×90可矫正为0.7,但不能接受如此高度散光,可使用-3.00DC×90,再用剩余散光度数的一半即-2.00D球镜片替换成-2.00DS/-3.00DC×90的处方配镜,患者无不适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