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要求:1)对同一审批机关许可的资质,企业应按照《实施意见》附件1-1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见《实施意见》的“五、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中第(三十五)条款),每涉及一个方面的,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2)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但不得对资料原件放大或缩小),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3)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材料必须清晰、可辨。4)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5)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1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承包资质 2 建筑机电工程承包资质 3 公路工程类承包资质 4 港口与航道工程类承包资质 5 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承包资质 6 水利水电工程类承包资质 7 通用承包资质 8 地基基础工程承包资质 9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承包资质 10 预拌混凝土承包资质 11 模板脚手架承包资质 12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承包资质 13 桥梁工程承包资质 14 隧道工程承包资质 15 消防设施工程承包资质 16 古建筑工程承包资质 17 输变电工程承包资质 18 核工程承包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