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须知

  • 发布时间:2022-11-03 00:00:00,加入时间:2019年10月10日(距今185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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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须知

芜湖江枫财税

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对象

1.食品销售经营者、

2.餐饮服务经营者、

3.单位食堂三种主体业态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食品销售经营者

1.包括商场超市、

2.便利店、

3.食杂店、

4.食品贸易商、

5.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

6.网络食品销售商六种经营形式。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

1.普通餐饮(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2.中央厨房、

3.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三种经营形式。

01、其中特大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3000㎡以上;

02、大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500~3000㎡(不含500㎡,含3000㎡);

03、中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150~500㎡(不含150㎡,含500㎡);

04、小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20~150㎡(不含20㎡,含150㎡);

05、微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6~20㎡(含6㎡,含20㎡)。

单位食堂包括: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食堂五种经营形式。

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

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分为:

(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或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2)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或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或不含熟食)。

(3)特殊食品销售,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4)其他类食品销售。

(5)热食类食品制售;热食类食品制售,限(主食制品、熟肉制品、豆制品、糖果制品);热食类食品制售,限(半成品形式)。

(6)冷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限蔬果拼盘 ;冷食类食品制售,限半成品形式。

(7)生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限半成品形式。

(8)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花蛋糕或不含裱花蛋糕)。

(9)自制饮品制售,限(普通饮品、生鲜乳及制品、自酿啤酒)。

(10)其他类食品制售。

(5)、(6)、(7)中“半成品形式”限中央厨房申请经营。

如为单一品种热食类食品制售项目的,可在(5)中的“主食制品、熟肉制品、豆制品、糖果制品”选择其中一项标注。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各区局、各直属分局报市局,由市局上报国家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

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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