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准备的过程中需要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财务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工作。并出具“三审两项”的审计报告,包括近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以及近一个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专项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这些审计报告时需要符合哪些要求,智为铭略小编给大家进行整理:
1、表内的所有财务数据须出自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计报告;
2、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3、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O"; 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4、“近3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3年(不含申报当年)。
5、“企业近1年财务状况”是指:企业申报当年前1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
其中:
销售收入是指: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
总资产是指:流动资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的总和。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