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外部电源ErP新法规EU 2019/1782,将于2020年4月1日起强制实施,取代现行ErP法规EC 278/2009。
1、产品范围:
增加多路电压输出外部电源;
2、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a)电压转换器;
b)不间断电源;
c)不具备电源功能的电池充电器;
d)照明转换器;
e)医疗设备的外部电源;
f)POE合路器;
g)在2025年4月1日前仅作为服务部件或备件投放市场的外部电源,旨在替换于2020年4月1日前投放市场
的同型号外部电源。并在该服务部件/备件上,或其包装上,清晰标明“外部电源仅作备件使用”和预期使
用于何种产品。
3、额定负载
增加10%的额定负载条件。
4、能效要求
(1)空载状态下的功耗不得超过以下限值;
(2)平均有效效率不得低于以下限值;
5、产品信息要求
a)铭牌:
需标示产品的输出电压,输出电流与输出功率,如果产品有多个输出电压,则需要标示每一个“输出电压-输出电流-输出功率”。
b)终端产品的说明书,制造商、进口商或授权代表的网站上,需包含产品的如下信息:
输入电压,频率
输出电压,电流,功率
平均效率
额定负载10%负载条件下的效率 (Po ≤ 10W 不需要)
空载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