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口水果需要以下的一些手续办理,(均为进口前需要办理的)
口岸检疫:办理企业仓库备案登记、进口水果需要口岸检疫抽样、向国家质检总局办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国外需要原产地证和植物检疫证书
一、进口具体流程
1、应了解拟进口的水果是不是在允许进口水果目录之内,具体可参考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中国允许进境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
2、如果拟进口的水果在允许进口水果目录之内,应判断该水果品种是否允许从某口岸入境,目前口岸可以进口我国允许的所有进口水果品种。如果从其它口岸进口,请咨询当地检验检疫局。
3、进口水果之前,应办理检疫审批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审批流程
拟从某口岸进口水果的审批工作,初审由宁波局负责,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终审。审批在网上进行,整个工作流程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
企业办理网上检疫审批应注意:
1、审批应在合同签定前办理;
2、申请企业应该是收货人和签订合同者;
3、初次办理网上审批者先申请电子密钥或通过九城软件公司购买登录软件,用于审批环节;
4、许可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
5、仅能从批复的进境地点进口。
三、进口水果注意事项
1、水果残留的重金属、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
2、水果品种应与许可证许可的内容相符,数量不得超过许可的数量,不得夹带未经审批的水果种类。
3、水果包装箱上应标注或有标识注明水果名称、包装厂名称、产地或者代码。
4、水果应不带土壤、枝、叶以及中国关注的病、虫、杂草等危险性有害生物。
5、水果应来自指定的产地、果园、包装厂。
6、办理输出国/地区G方植物检疫证书。
ps:用集装箱装运的,应在证书上体现集装箱号;证书上的收货人和已办理的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上的收货人和签订贸易合同者应三者一致;如果双边协议有要求在证书上体现特殊声明的,应声明。
7、双边协议有特殊要求的,按双边议定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