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简称等保。
在我国等保分为五个等级,一贯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一至五级等级逐级增高: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第一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强制监督、检查。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专门监督、检查。
为何要做等保:
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信息网络安全,国务院于199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条例中规定:我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
哪些行业需要做等保测评:
政府机关:各大部委、各省级政府机关、各地市级政府机关、各事业单位等;
金融行业:金融监管机构、各大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等;
电信行业:各大电信运营商、各省电信公司、各地市电信公司、各类电信服务商等;
能源行业:电力公司、石油公司、烟草公司;
企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央企、上市公司等;
其它有信息系统定级需求的行业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