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食品进口广州清关怎样操作流程及中文标签备案?

  • 发布时间:2019-12-17 15:56:49,加入时间:2019年03月04日(距今21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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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备案

我司去到货口岸的商检局作收货人备案(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只需办理一次即可,全国各口岸通用,货物到港前要做好收货人备案,拿到备案号后才可以报检;备案单位跟实际收货人要一致,而且备案单位需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

进口食品的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下列材料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一)合同、invoice、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

(二)相关批准文件;

(三)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出国家(地区)检疫(卫生)证书;

(四)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提供进口食品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五)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六)进口食品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报检时,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所进口的食品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

标签备案所用资料

1.产地证

2.自由销售证明&卫生证

3.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4.彩色标签照片盖公章

5.装箱单、invoice、合同

6.报关、报检委托书

7.空白的便签纸尽量多寄一些

8.报关、报检十位代码

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并进行监督,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其它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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