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的许可证。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企业,并且企业的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2.有业务发展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
3.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4.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设施及相应的资源。
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6.企业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