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民用建筑房屋可靠性鉴定:
1、房屋在改变使用用途、增加荷载、改变房屋结构以及增加房屋层数前的房屋性能鉴定。 2、房屋的工程质量、结构安全性、构件耐久性以及使用性存在质疑的复核鉴定。
A: 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 包括地铁、隧道、房产、土建、基坑、人防、桥梁、河涌以及爆破等施工周边的房屋安全鉴定,施工前对周边房屋的现状进行证据保全及安全性进行等级评定;施工后对房屋的受损程度及受损原因进行评定,并为造成的损坏提出合理的加固以及修缮建议。
B: 房屋受损后的结构安全性鉴定 受雨、雪、台风、雷击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化学品腐蚀及汽车撞击等意外灾害导致的房屋结构受损,我司根据原设计要求、现行国家规范标准以及房屋受灾(损)后的结构安全性、使用性及损伤程度进行评定,并给出合理有效的修缮、加固处理建议。
C: 建筑抗震性能鉴定 对学校、医疗机构等公共建筑物抗震设计要求的房屋,依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年版及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对房屋的抗震性能进行检测、鉴定及验算。
哪些房屋应当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一)达到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
(二)房屋结构变更、改变使用功能以及加大荷载的各类房屋;
(三)基础、墙体或其他承重构件有明显下陷、裂缝、变形、腐蚀的;
(四)因改建、新建、扩建、装饰装修等工程,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受到损害的;
(五)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商场、歌舞厅、影剧院、宾馆、浴室、网吧、车站等大中型公共场所用房5年未作安全鉴定的;
(六)遭受地震、火灾、洪水、蚁害、碰撞等自然、人为因素损害的;
(七)在建(构)筑物密集区及其地下建设可能危及周围和地上房屋安全的建设项目的;
(八)房屋未按正常建设程序建造且已投入使用的;
(九)从事房屋交易、抵押、租赁等活动对房屋安全有要求的;
(十)涉及房屋安全纠纷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属第(七)项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对周围房屋实施跟踪鉴定。
二、房屋安全鉴定程序有哪些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勘查、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文书。
主营业务:
1、工业厂房安全鉴定;
2、房屋质量的安全鉴定
3、危房鉴定及各种应急鉴定
4、学校幼儿园抗震安全性检测鉴定
5、网吧,游艺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检测鉴定
6、房屋改变用途安全鉴定及改变使用功能鉴定
7、受损后的结构安全性鉴定,出租房屋租赁前安全鉴定
8、银行办公楼安全鉴定
9、教学楼安全鉴定
10、房屋租赁检测
11、验厂安全检测鉴定
12。房屋安全检测鉴定
13、烟囱安全检测鉴定
14、危房、旧房结构安全性检测
15、建筑加层结构质量安全性检测
16、办理房产证结构质量安全性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