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国际规则相对接的高效、完备的法律体系,是让企业在新加坡保持可持续创新发展的定海神针。新加坡对涉自贸区事务不再另行立法,而是通过适用一系列成熟的商事法律规范,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无盲区、高位阶的法治保障。这种立法模式避免了自贸区规则因过于繁琐或碎片化而可能引发的规则冲突,赢得了投资者的信任。
二、不断优化的营商环境,倡导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便利化,是企业发展的不二选择。
1、从国际化程度看: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业法庭和国际调解中心更多是面向区域性、国际性的商事纠纷当事人,在人员构成上组建国际化的法官、仲裁员和调解员团队,在制度设计上高度对接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
2、从机制运行上看:新加坡为企业提供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服务时注重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的相互融合、协调、对接、互补,提升了调解协议的可执行率。
3、从服务成本上看:在世界商事争端解决的主要城市中,新加坡的费用几乎zui低。
新加坡法院给予国际调解、国际仲裁和国际诉讼zui大化的支持和zui小化的干预,当事人可以根据费用标准,准确预估争议解决的成本、时间进度和每个程序阶段的费用。
此外,为减轻争议当事方的现金流压力,新加坡还参照zui新国际实践,允许当事方在国际仲裁及相关程序中进行“第三方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