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消毒器上应设有进出水管、泄水管、取样管。在消毒器不便安放泄水管时,也可以在与消毒器等同处的连接管路上安装 (14)消毒器的规格及进、出水管管径宜按表选用
(15)按本标准的检验要求,装备新灯管的消毒器产品,测得的紫外线辐照剂量不得小于12000µW·S/cm。(应充水),正常工作的消毒器测得的紫外线辐照剂量不得小于9000µW·S/cm。
(16)按本标准的使用条件,在额定消毒水量下工作,出水的细菌学指标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17)消毒器材料应符合GB/T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要求。消毒器宜使用304L、316不锈钢。
(18)消毒器在额定消毒水量下工作的水头损失应小于0.005MPa。
3)外观要求
(1)设备表面应喷涂均匀,颜色一致,表面应无流痕、起泡、漏漆、剥落现象。
(2)设备外表整齐美观,无明显的锤痕和不平,盘面仪表、开关、指示灯、标牌应安装牢固端正。
(3)设备外壳及骨架的焊接应牢固,无明显变形或烧穿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