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许可与专利转让的区别

  • 发布时间:2019-09-12 11:06:54,加入时间:2019年03月25日(距今2063天)
  • 地址:中国»广东»东莞:东莞市莞城街道2号地王广场地王商务中心23楼10室
  • 公司:东莞科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周先生,手机:18826816061 电话:0769-33853339 QQ:2267463454

  1.专利许可:全称专利实施许可,又称作专利许可证贸易,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分为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等,具有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的作用。当然,专利许可仅仅是许可其使用,许可方仍拥有专利的所有权,被许可方只获得了专利技术实施的权利,并无专利所有权。实际上,专利许可是以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被许可方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专利,并支付使用费的一种许可贸易。

  2.专利转让:它是拥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把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人(或单位)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或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3.

  (1)专利权归属不同

  专利许可中被许可方仅能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许可方所许可的专利,并支付一定的费用。专利所有权仍在许可方手中,被许可方仅仅只有有限的使用权,许可方有权转让其专利。专利转让则不同,转让人丧失所有专利权,受让人获得所有的专利权。受让人成为新的专利权人,有资格完全支配该项专利。

  (2)生效条件的不同

  专利许可只需通过许可方和被许可方订立书面合同,以合同中的有关约定作为专利生效的主要参考条件。专利转让出需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外,还必须向管理专利的相关部门登记专利转让事项后方能正式生效。

  科一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在东莞版权登记、东莞高企认定、东莞贯标辅导、[东莞专利年费]、东莞版权登记等方面经验丰富。代理人员法律知识强。本公司服务质量高、速度快、特别受各企业喜爱。对国内的知识产权申报做出巨大的推动作用。欢迎拨打我公司的专利咨询热线进行查询,我们为您提供满意的专利服务,专利代理科一值得信赖!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