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离婚未结婚公证使馆合法化

  • 发布时间:2019-09-04 11:20:03,加入时间:2018年03月15日(距今243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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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苏丹使馆合法化基本概况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使馆合法化对文书有何要求?   答: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使馆合法化,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使馆合法化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认证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使馆的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问:什么是涉外商业单据合法化? 答:涉外商业单据合法化是指直接在涉外商业单据上加盖贸促会单据合法化专用章。 问:涉外商业单据合法化的范围有哪些? 答:有:一般指商业INV、装箱单、重量单。 问:涉外商业单据合法化的办-理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答:需要以下材料: 1)填写“涉外商业单据合法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章,申办人签字。 2)提供需合法化单据的正本及复印件,以及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   商业INV的合法化一般需要:出口报关预录单原件或报关单原件、外销合同或者形式INV原件、信用证复印件。 装箱单、重量单的合法化一般需要:外销合同或者形式Invoice原件,提单复印件。 同一货物的票据一正三副,是否都需要合法化?   同一货物的票据的副本是否需要办-理使馆合法化,是由文书使用国决定的。如文书使用国要求对有关票据的副本办-理使馆合法化,则应按对方的要求办-理。在办-理使馆合法化前,有关票据的副本上也应加盖出证机*关的印章。 广东苏丹使馆合法化基本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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