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流程

  • 发布时间:2019-08-31 10:12:07,加入时间:2018年06月05日(距今245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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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提出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二)年龄条件: 1、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 2、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即截至引进前一年度12月31日满足年龄要求)。 (三)发放条件: 1、有深圳户籍; 2、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3、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备注: 1、人才安居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2、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3、新引进人才正在租住或者获准租住单位分配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公租房、前海管理局配租的属于保障性住房性质的人才公寓,视为正在租住公租房。 4、新引进人才不得重复享受租房补贴。以下情况视为享受过租房补贴: (1)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领取了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 (2)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领取了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和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 (3)根据《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深府号)领取了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和购房贴息的; (4)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273号)已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 (5)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已享受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 (6)其他已经享受过租房补贴的。 办理材料 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一、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首次申请: (一)注册及申请。申请人登陆“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注册个人账户并提交申请。系统将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及社保共享平台,提取并核查申请人户籍、社会保险缴纳等信息。 (二)受理。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申请人名单。 (三)审核。市人力资源部门将申请人员名单送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员列入公示名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申请未审核通过的,可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四)公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发放。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二、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补发差额部分: (一)申请。由系统自动发起补差额审核程序,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及社保共享平台,提取并核查申请人学历、社会保险缴纳等信息。符合发放条件者列入公示名单;不符合发放条件的,申请人可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登陆“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再次提出补差额申请。 (二)公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发放。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联系人:刘老师 南山校区:西丽镇上沙河大厦五-六楼众冠教育 宝安校区:石岩海腾大厦四楼(传奇商场对面) 航城校区:宝安航城街道黄麻布路35号(黄麻布公交总站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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