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中心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通过采用一定的技术和方法,对房屋质量,尤其是其结构质量进行检查和性能测定,检查房屋结构的损坏情况,判断房屋的安全性和使用期限,从而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在检测时,如发现房屋有危险迹象,则通知委托人及时进行房屋安全检测,发现房屋有危险点,通知委托人及时排险。
房屋检测鉴定/检测鉴定单位房屋鉴定程序
(一)受委托
依法受房屋责人、利害关系人、住宅小区业主会、社区居民会、建设位(或施工企业)等当事人委托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房屋的鉴定。对于特别危险的房屋和需要应急处置的房屋的鉴定委托,鉴定位应及时受,不能因资料提交不全等而推诿。鉴定委托人需填写房屋鉴定委托书,确定房屋鉴定内容和围,并要求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
珠海房屋鉴定、房屋质检报告、房屋鉴定申请书、工程检测中心、危房鉴定、房屋装修检测
(二)初始调查
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填写《房屋鉴定现场勘查表》。
(三)检测验算
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和结构验算。
(四)鉴论
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分析,论证定性,根据和规,对房屋状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
鉴论是《房屋鉴定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客观、真实反映房屋状况。按照《危险房屋鉴定》的规定,鉴论划分为非危房、危险点房、局部危房和整栋危房,分别对应A、B、C和D级。如果是(非危房),应按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试行本)》划分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和严重损坏房。
(五)处建议
对被鉴定的房屋,应提出原则性的处建议。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鉴定位应当根据鉴论,在《房屋鉴定书》上提出以下处意见:
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2、处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的房屋。
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六)出具报告
《房屋鉴定书》由两名及以上经专业培训合格后的鉴定人员签字,并由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位负责人签字加盖位公章后签发。
《房屋鉴定书》仅作为房屋责人对房屋进行和危险治的依据。
欢迎新老客户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