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1:500~1:2 000的道路划线线路平面图(即地形图)上布置各种临时设施的位置。临时设施及新建工程、已有工程所使用的符号,一般采用各行业的通用符号、图示及按文字叙述的要求进行标注。对图上采用的标注符号、图示分别加以说明;对施工场地平面布置的重点要加以说明。施工总平面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1)原有河流、居民点、交通路线(公路、铁路、火车道等)、车站、码头、通信、运输点等及工地附近已有的和拟建的地上、地下建筑物,其他地面附着物、农田、果园、树林、洞穴、坟墓等位置和主要尺寸。
(2)施工用地范围和主要工程项目位置及里程,沿线的交通工程与设施,如大中桥梁、隧道、渡口、交叉口等结构物位置及里程;道班房、加油站等运输管理服务建筑物。
(3)需要拆迁的建筑物、永久或临时占用的农田、果园、树林。
(4)取土场和弃土场的位置。当取土场和弃土场距离施工现场很远,平面布置无法标注时,可用箭头指向取土和弃土场方向并加以说明。
(5)施工组织成果。各种临时设施的位置,包括临时生活房屋、采料场、各类加工车间、仓库、临时动力站(如抽水站、发电所、供热站等)、临时便道、便桥、施工场地排水系统、水源位置、河流位置及河道改易位置、电源线路(尤其是高压线),变压器位置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停放、维修厂。
(6)施工管理机构,如工程局、工程处、施工队及工程指挥系统的驻地等。
(7)标出划分的施工区段。当一个施工区段有两个以上施工单位时,标出各自的施工范围。
(8)其他与施工有关的内容,如不良地质地段、国家测量标志、气象台、水文站、防洪、防风、防火的安全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