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越来越严格。(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核心竞争力,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而我司在高企申报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期待您前来咨询洽谈。)主管部门对高新申报材料的审核主要以书面材料为准,对申报材料要求越来越全面,关注各个申报表之间的逻辑性与关联性。同时,主管部门对高新技术企业审查的技术手段也越来越高。那么,自2008年高企认定至今,(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核心竞争力,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而我司在高企申报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期待您前来咨询洽谈。)审查知识产权要求方面都有哪些变化呢?小编权智天下在此给您解答:知识产权要求的变化
年份 要求
2008年-- 近三年内取得的知识产权;独占许可方式的可使用;认可企业申报高新当年获得的核心知识产权
2009年-2010年---- 未签受让合同或已签合同但未经登记备案的知识产权不可使用;独占许可不是全球或是全球但合同未经过备案的不可使用(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核心竞争力,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而我司在高企申报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期待您前来咨询洽谈。)
2011年---- 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要提供机构出具的变更、授权证明;
2012年---- 独占许可方式受到认定部门排斥
2013年-2014年 ----不认可申报当年取得证书的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核心竞争力,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而我司在高企申报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期待您前来咨询洽谈。)
2015年--- 北京等地对非软件企业申报6个软件著作权的做法质疑;知识产权需与研发项目(RD)和主要收入(PS)直接相关
2016年-2018年---- 取消近三年取得的限制;有效期内Ⅰ类可重复使用,Ⅱ类只能使用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