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文,自2017年开始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7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企业财务核算要求较高,(权智天下提醒:根据文件规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税企双方关注的重点,然而在实践中,企业往往只关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范围,容易忽视其他风险点。
应谨慎判断研发活动范围
案例一 A公司主营游戏软件开发等业务,在后续管理中发现其某款手游开发项目已经上线运行,累计注册用户近百万,但企业仍将该款手游上线后进行日常维护和简单升级改造的人员人工费、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加计扣除。
应注意不适用优惠政策的行业
案例二 B公司主营电子通讯终端的研发、销售等业务,2016年度终端设备销售收入占比92%,判定属于批发和零售业,但企业仍将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应准确把握资本化时点
案例三 C公司主营化学产品的研发、生产等业务,在后续管理中发现两个研发项目已形成专利权并向市场推广。但企业仍将开发部门的后续支出在“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中归集,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作出资本化处理。(权智天下提醒:根据文件规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应按要求申请认定登记
案例四 D公司主营IT运营管理产品的研发等业务,其中部分项目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研发,但委托开发合同未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导致无法加计扣除。
应正确计算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案例五 E公司主营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等业务,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在归集研发费用时将研发费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相混淆,导致未能准确计算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总结
在申报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时候应首先关注程序上的风险:一是未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权智天下提醒:根据文件规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二是未按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经营不符。其次是研发费管理与财务核算上的风险,主要体现为未按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未按照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并将研发支出合理予以费用化或资本化;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没有分别核算、准确划分等。再次是政策适用上的风险。主要体现为未准确界定研发活动、研发费用、研发人员等概念,从而准确归集有关费用;未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从而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各地税务机关在受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申请时,对提交的材料略有差异,我们建议企业应抓住时机,注意科委鉴定审核的时间,尽早评估自身研发活动及费用,了解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流程和资料要求,为申报做好准备。(权智天下提醒:根据文件规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每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会开展检查,核查面不得低于享受该优惠企业户数的20%。所以企业应高度重视备查资料的严谨性和完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