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慈善基金会,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一、基金会的作用:
1、对国家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2、对基金代销机构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管理机制;
3、对基金投资者开拓投资渠道,扩大投资的选择范围,适应了投资者多样性的投资动机交易动机和利益的需求,一般来说能为投资者提供获得较高收益的可能性。
二、建立基金会的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基金会的特点
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组织和制度形态,基金会不同于政府、企业,也有别于一般的非营利组织,公益性、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基金信托性是基金会的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