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师公证和国内的公证有什么区别?

  • 发布时间:2019-07-08 13:47:43,加入时间:2019年04月10日(距今2005天)
  • 地址:中国»天津»河西: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恒华大厦2号楼1202
  • 公司:杭州卓信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王楠,手机:13302167690 微信:Zhuoxinzhuce

一、在香港,内地使用的证明文书是由中国委托公证人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

委托公证人受司法部委托,以个人名义为港人办理证明文书,除了证明内容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外,也有责任根据《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规则(试行)》的规定,审查当事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惟委托公证人进行调查取证时,并未享有特别的调查权,只能在香港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向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审查。因此委托公证人办理的证明文书多数以当事人根据香港宣誓条例作出“声明”的形式出具。

二、在内地,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

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有别于私人证明,公证书是公证机关代表国家出具的证明文件。公证员是国家公务员,公证员不得同时以律师身份办理公证业务,公证员受《公证程序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的约束。

法律规定公证员享有审查的权利,当公证员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点的,有权向有关单位、证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到现场作实地调查、勘验,甚至从有关单位摘抄档案或其它书面证据材料作为参考,因此由内地公证员办理的公证文书多数以“证明”的形式出具。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