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演出经纪许可证办理流程?

  • 发布时间:2019-07-04 13:49:24,加入时间:2019年04月09日(距今204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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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办理:

1.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2.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3.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人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应当持许可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5. 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6.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条件

1.演出经纪机构必备条件: 

1)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2)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申请方式:现场申请、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3.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表)  

2)演出经纪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住所使用权证明;

6)资金证明(验资报告或入资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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