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安全管理培训
为了加强在用锅炉(以下简称“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我校特举办锅炉管理人员培训课程,我校学员培训结束后,由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组织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可拿到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 培训对象:负责在用锅炉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按照锅炉的额定压力,分为以下两级:
(一)Ⅰ级,可以从事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锅炉(相当于工业锅炉)的安全管理;
(二)Ⅱ级,可以从事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3.8Mpa的锅炉(相当于电站锅炉)的安全管理。
2. 培训内容:
锅炉基本知识,安全管理、安全监察综合基本知识,锅炉安全管理主要法规,锅炉房建造管理,锅炉购置、安装、登记、使用、检验管理等。
3. 发证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所需资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1份
(2)身份证明1份(要求A4纸,正反两面身份证复印件)
(3)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4张)
(4)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5)健康证明(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焊接作业人员需要提供视力证明,作业人员不用提供)
(6)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证明(由用人单位提供)
(7)实习证明(由用人单位提供)
报名费用:
取证 1800元/人 ;复审 300元/人。
联系人:杨老师 (本校还可报考质监局、安监局颁发的其他证书及建委八大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