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疏散要求。
安全疏散设施是建筑物发生火灾后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措施,主要指建筑物的对外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的应急照明和指示标志。安全疏散的基本要求有:
(1)、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为了防止人员拥挤,安全出口要分散布置,相邻2个出口***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2)、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物超过3层或设置在地下一层时,疏散楼梯要采用封闭楼梯间形式。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要采用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直通室外并设置明显标志,在隔墙上开设的门要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3)、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走道的宽度要保证能够及时有效地疏散场所容留人员。
(4)、安全出口要保持畅通,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窗、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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