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投标书制作—现场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

  • 发布时间:2022-04-17 10:28:48,加入时间:2019年04月09日(距今2085天)
  • 地址:中国»河南»许昌:许昌学院北门对面恒大绿洲A公寓二单元2117
  • 公司:许昌东恒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吴工,手机:15303798020 微信:dj429515 QQ:1848020976

现场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对于投标现场拒收投标文件明确了一种情形,“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而对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的处理,原来各个文件的规定有所不一致,如“财政部18号令”第四十条规定,“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以及第五十六条规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这项规定将未按照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的处置放到了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处理。

“发改委27号令”第四十一条、“发改委30号令”第五十条,又在《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拒收投标文件情形外,增加了一条“未按照本文件要求密封的”,此种情形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投标人须知4.1.3也有规定“不按照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而此次《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这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是一种新的以法规形式出现的新的可以拒收文件的情形,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作为一种拒收的情形也以法规的形式予以标明,在实际的工作中,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该严格遵守。

东恒标书设计工作室是聚焦于招投标领域的咨询、培训、招标代理、标书代写的专业服务公司。

公司拥有数十位资深评审专家顾问团队,权威机构,把握脉搏,实操培训,解决痛点。具有经验丰富的实战编写人员,以工程建设、货物采购、服务投标为主,业务领域涉及到各行各业。

公司自成立之初,一直秉承:公平、公正、客观、精准、高效、专业的服务理念。为国内内乃至国内众多知名企业提供专业的投标全过程策划阶段的价值呈现及投标管理体系、评标阶段的综合分析及投标文件获得高分的技巧、投标的法规和实务等相关知识的实战培训及标书代写。

我们一直坚信品质第一、服务至上的企业文化,建立了忠实的客户群体,在行业内广受好评。也已发展成为拥有一支数十位各领域的编制工程师及技术骨干人员所组成的专业技术服务团队。

我们的团队在多次的实战中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有了较深的认知。驾轻就熟理论结合实际功底扎实、经验丰富,为您的投标并中标提供了更强大的专业性技术保障。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