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国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在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A、发明或者植物新品种2件以上;
B、实用新型专利6件以上;
C、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7件以上;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这个比值要大于等于60%。
企业科技人员占比: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要大于等于10%。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比值要大于等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到2亿元之间的,比值要大于等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2亿元的,比值要大于3%。
企业创新能力:包含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四个指标,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